" />

完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1黔轮债”2014年付息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13

本公司和其董事会全部成员包管消息表露内容的实在、正确、完全,没有子虚记录、误导性陈说或严重漏掉。

   特殊提醒:

   2011年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次付息的债务挂号日为2014年8月21日,凡在2014年8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2014年8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

   由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2011年8月22日刊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在2014年8月22日最先付出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1日时代利钱。为包管付息工作的顺遂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布告以下:

   1、本期债券根基环境

   1、债券名称:2011年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和代码:11黔轮债,112039。

   3、刊行总额:人平易近币(6.1518,-0.0026,-0.04%)8亿元。

   4、债券刻日:6年期,附第3年底刊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刊行人有权决议是不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底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刊行首日,即2011年8月22日。本期债券存续刻日内每一年的8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时代,自2012年至2017年每一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沐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厥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代付息钱项不另计利钱)。

   8、付息体例: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一年付息一次。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底行使回售权,所����APP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钱在投资者回售付出日2014年8月22日一路付出;若债券持有人抛却回售权或行使部门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残剩本金采取提早了偿体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别离偿付残剩本金的40%、30%和30%,最初三年每一年的对付利钱随昔时兑付的本金部门一路付出。每一年还本时按债务挂号日在挂号托管机构名册上挂号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昔时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派。

   9、信誉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无限公司跟踪评级,刊行人主体信誉品级为AA,本期债券信誉品级为AA。

   10、上市时候和地址:本期债券在201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微博]上市买卖。

   11、挂号、托管、拜托债务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本次利率调剂:在“11黔轮债”存续期的第3年底,刊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2日)固定不变。

   2、本次付息方案

   依照《2011年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知布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1黔轮债”派发利钱为人平易近币68.0元(含税)(扣税后小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现实每1,000元派发利钱为人平易近币54.4元;扣税后非居平易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现实每1,000元派发利钱为人平易近币61.2元)。

   3、付息债务挂号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务挂号日:2014年8月21日。

   2、除息日:2014年8月22日。

   3、付息日:2014年8月22日。

   4、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21日深圳证券买卖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全部“11黔轮债”持有人(界定尺度请拜见本通知布告的“特殊提醒“)。

   5、付息方式

   本公司将拜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本次付息日2个买卖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金钱后,经由过程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停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干和谈划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担任打点,相干实行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干通知布告为准。

   6、关在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1、小我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和其他相干律例、划定,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小我利钱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由本公司担任代扣代缴。

   2、非居平易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行条例、《非居平易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法子》(国税发[2009]3号)等划定,本期债券非居平易近企业(包罗QFII、RQFII)债券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担任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钱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7、相干机构

   1、刊行人: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年夜道41号

   联系人:华军

   德律风:0851-4767818

   传真:0851-4767826

   邮编:5500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无限义务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年夜街28号盈泰中间2号楼15层

   联系人:张翔、庞伟

   德律风: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邮编: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年夜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德律风:0755-25938081

   邮编:518031

   特此通知布告。

   贵州轮胎股分无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